关于银河明珠小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关于银河明珠小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有关要求,云南江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银河明珠小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云南江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云南鲁布革顾问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完成了《银河明珠小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委托云南云一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完成了《银河明珠小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18年6月29日在昆明市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银河明珠小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
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云一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云南鲁布革顾问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单位云南江东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银河明珠小区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银河明珠小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银河明珠小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至无限期,如对本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翔,13700603581
2、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小红,13648719095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世超,13529132626